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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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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局办公室:2611153
人才中心:2612618
就业办公室:26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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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1993年7月,现有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1名,在职人员36人。下设办公室、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劳动仲裁争议处理科、劳动监察科、职称专家科;设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就业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医疗保险事业处、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人事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管理,并建立和实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参与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劳动制度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作;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
编委办公室
 
    拟定全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建立和推行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其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我处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全处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办法并负责具体落实。负责筹备处编委会议,草拟处编委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资料,落实会议各项决定。
    (二)拟订全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报处编委研究,指导、协调全处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全处的行政编制。
    (三)拟定全处机关事业单位设立、调整和人员编制增减的年度立项计划,并按程序上报;拟订全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其他专项增人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在机构规格、编制数额、领导职数以及内设机构个数不变的情况下,审批全处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股级职数的调整。
    (五)对全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股级职数配备,接收各类统配人员,录用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等,依据核定的人员编制、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计划进行审核,实行《增人计划卡》和《编制许可证》制度。
    (六)负责审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编制增减和人员调入方案。
    (七)负责机构编制的统计和有关资料的整理;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查处、纠正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九)承办工委、办事处和市、处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2611025
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发挥参谋和督导作用,围绕全局总体工作,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协调局领导组织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调研、信访、保卫、保密、提案、督办、车辆管理、卫生、接待、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全局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局各种会议和局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上级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催办落实;提供内务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修改全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组织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电话:2611153
调配科
 
  (一)负责全处国家公务员队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建设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处国家公务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三)负责全处公务员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电话:2611025
人才交流中心
 
  职能: 
  (一) 负责全处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配置和管理工作;
  (二) 拟定全处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 管理和指导人才交流服务和就业中介机构;
  (四) 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五) 负责引进人才工作;
  (六) 拟定全处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引智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电话:2612618
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意见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和地方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 负责全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管理工作;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测算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协商谈判制度。
  电话:2611337

办事程序
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机构编制实行专题报批制度。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举办主体以正式文件径送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能直接提交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或报办事处。
  (二)属于委员会研究审议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时,由委员会成员分别阅审并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其中需要报工委、办事处审议决定的,由委员会提请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属于编委办公室决定的事项由编委办公室决定。
  (三)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或由委员会提请工委、办事处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需要由委员会行文的,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需要由工委办事处行文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委员会的一般文件及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由主任、副主任指定的委员签发。
  (五)属于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行文公布。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抄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电话:2611025

调配科
  企业职工流动和市内处外调入
  调出单位签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事或劳动部门审核备案——调入单位呈报——主管部门审核——处人劳局办理调动手续电话:2611025

人才交流中心
  业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业务);
  (二)因私出国正身;
  (三)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七) 其他需要经委托的人事代理事项。

  人才交流:
  (一)、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就业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毕业生分配、就业、落户办法及程序: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办理派遣手续,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或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毕业生分配办办理审核手续,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我处毕业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并持《报到证》村、街道居委会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处那样生分配办审核,确认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工资福利科
  一、 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处理程序
  1、 职务晋升后,工资需要调整的,应先到人事部门领取有关调整工资的表格,然后根据本人档案、职务公布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及现行工资情况,根据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处理办法,确定出相应的工资额并填写好表格。
  2、 填好表格后,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批。审批时,属行政职务的,带职务公布令;属专业技术职务的,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资格文件,聘任备案表和聘任手续。

  二、 调动工调作人员的工资确定程序
  1、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职务(岗位)未变的,工资不再到人事部门审批,调入单位可根据调出单位开具的工资转移单和本人档案,审核无误后执行。职务(岗位)变动的,根据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到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时,需带本人档案、编制部门的《编制许可证》、公布令、工资转移单等。
  2、 企业调入的人员,确定工资时,应首先明确调入的单位性质,调动后的职务(岗位),然后根据本人档案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鲁人薪[1994]14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最后到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时,需带本人档案、编制部门的《编制许可证》、原企业单位1994年以来的考核情况证明和工资转移单等。

  三、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见习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审批程序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发给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单位要对其进行考核鉴定,提出是否按期转正定级的意见。定级时,需填写《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提报的材料有:本人档案、毕业证书、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及编制部门《编制许可证》或编制计划等。

  四、 新招收录用工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的审批程序
  新招收录用的工人,按照所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分别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并执行相应临时工资 ,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规定的临时工资标准自行发放,不再经人事部门审批。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时、各单位要对本人进行认真地考核并提出是否按期定级意见,填定《工人转正定级表》一式两份,报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提报的资料有: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带毕业证书。有学历的普通工、技术工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

  五、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程序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工资时,按照文件规定,套改出相应的工资,并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报的材料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分配通知、本人档案和供给关系、转移单等。

  六、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义务兵和志愿兵定级工资审批程序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义务兵和志愿兵,由本人所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出工资标准,然后填写《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人事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报的材料有:安置办的安置通知书、本人档案、编制许可证等。

  七、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和定级工资审批程序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并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确定级别,并执行相应的定级工资待遇。定级时 ,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满确定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报人是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提报的材料有:本人档案、任命职务公布令、毕业证书等。
  电话:2611337 


服务承诺
  一、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所有的审批请示,当日登记,当日传递。处内企业职工流动、转移手续,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变动、调整等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不予受理的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手续齐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完备的30日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证;对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及时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2日内办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结。对急件或特殊要求的,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不误时、不误事。
  二、简化办事程序
  随时为单位和职工个人提供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录用手续,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农村劳动进城务工或到外地务工办理就业证、卡,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社会保险参保登证、缴费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同时承诺,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作出清楚说明,避免办事人员为同一事项多次往返。
  三、实行政务公开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审批程序、办事时限等,除有保密要求的外,一律向社会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证上岗、挂牌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2611153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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