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编办发〔20101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区事业单位法人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确保我区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凡在我区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0331以前的事业单位,自201011日起2010325 日止为年检时间。

二、年检的内容和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各项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到电子信箱:lssy105@163.com)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2009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损益表)(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加盖财务公章,教育系统由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出具,各乡镇由乡镇财政所加盖公章)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5、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印模式样(红章)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直接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岚山商业银行五楼,联系电话:2611025)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也可以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事业单位在线:sy.China.cn)直接下载。报告书填写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009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

2、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4、涉及诉讼情况;

5、社会投诉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没有进行年度检验或超过年检合格期限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变更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对事业单位法人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年检材料应按照变更后的事实填写。

()今年继续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因该系统已将年检时间限制为11331,超过规定时限系统年检功能将自动关闭,无法补办年检手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单位,责任自负。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登记管理内容,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措施。做好年度检验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年检,切实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〇一〇年二月三

            

 

 

 

 

 

 

 

 

 

 

主题词:事业 登记 年检 通知                          

日照市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2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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